老师,我们租赁个人的自卸车,租赁合同期限是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总共7个月,个人给我们公司从税务局代开回来的发票上开票日期写的2019年12月17日,所属期写的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他们没有给我们公司每个月去税务局代开发票,而是开了7个月的总金额,这样开可以吗?是把发票总金额分摊到7个月入机械成本费可以吗?
2020末末
于2019-12-17 18:45 发布 1083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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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可以先做预付账款处理
2019-07-09 09:45:28
开了一个月的可以,你分七个月分摊就行。
2019-12-17 19:01:31
可以的,这样开也行,你摊销就可以了
2019-12-17 18:40:30
可以的,你备注好发票在那个凭证里面就可以
2019-04-10 08:53:44
你好 对方不给开 也不能去代开吧 你是想自己去代开吗 那不行 要销售方去代开 不给开可以打税局电话
2019-09-19 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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