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份新开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小企业会计准则),账上无钱(没有经营),但支出了印章费用等、交了2.5元的印花税,都是个人先垫付。1、按照“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如何做会计分录?年末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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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12-18 10:06 发布 100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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