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投资建立了乙公司,甲公司股东通过乙公司账户像乙公司借款一百万,一百万打入了甲公司股东的私人账户,请问12月底甲公司股东没有归还乙公司这笔款,而是把这笔款还给了丙公司(乙公司欠丙公司一百万),那么这个操作符合规章制度吗合法吗?符合的话我公司要与什么原始凭证入账,不符合的话又是为什么
爱哭泣的向日葵
于2019-12-18 11:15 发布 71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2-18 11:36
如果是实收资本的话不能随便转出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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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实收资本的话不能随便转出的哦
2019-12-18 11:36:49
财务做账需要根据实际业务进行,所以建议补充借款合同、三方抵债合同,另外,利息费用入账需要凭利发票入账,不过贵公司是利息收入的取得方,是否开具发票看甲公司股东的需求吧,但是无论是否开票,均需要计税做纳税申报,按贷款服务申报。
2019-12-18 11:48:01
原则是不符合的,但你可以根据转账凭证直接下账处理,
2019-12-18 12:41:27
你好同学不合法,这样的不
2019-12-18 11:13:27
你好,是的,就可以作为借款分录的附件了
2017-06-29 15: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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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哭泣的向日葵 追问
2019-12-1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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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