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复合计征消费税 在组价时为何会用到从量税部分?例如自产自用组价公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在这个公式中 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起到是什么作用!在我认为这个组价组的不应该是从价税部分吗?不是应该等到最后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才会用到从量税部分吗?
闪闪的诺言
于2019-12-19 09:10 发布 268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正在为你解答。
2021-04-06 11:47:54
这里没有价格,要用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20 ×(1+10%)+800×2 ×0.5÷10000]÷(1-20%)=27.60(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27.6×20%+800 ×2 ×0.5÷10000=5.60(万元)。
2019-03-13 09:23:50
白酒没有同类售价的情况下,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B定额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2B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B定额税
所以消费税=(20万*(1%2B10%)%2B800*2*0.5/10000)/(1-20%)%2B800*2*0.5/10000=5.6万
2020-02-22 14:07:26
你好,同学。
复合计征就是从价+从量。自然 要考虑从量部分。
2019-12-19 10:04:08
元宵节快乐
白酒没有同类售价的情况下,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B定额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2B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B定额税
所以消费税=(20万*(1%2B10%)%2B800*2*0.5/10000)/(1-20%)%2B800*2*0.5/10000=5.6万
2020-02-08 16: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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