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12-19 16:37

一、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1.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 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而“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应该怎样确定呢?它取决于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的比较,谁小取谁;但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是“出口退税”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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