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问你一个会计问题,集团公司给子公司打款20万元,过了20天之后,子公司再将20万元,打给集团,那么这20天子公司所收到的银行的存款利息,以及打款期间的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风
于2019-12-20 13:34 发布 738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19-12-20 13:53
集团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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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13:53:13
您好,学员,可以。根据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019-08-13 15:48:56
同学你好
,集团公司将资金无偿提供给子公司使用,需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 税
2022-04-02 14:47:43
你好!三流不一致需要三方协议
2018-04-09 21:14:03
应该公平视同借款付利息吧
2017-12-13 20: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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