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问题 税法老师讲的是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1-20%)×70%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用的就是每月扣缴的那个超额累进税率表) 例如:2019年五月获得稿酬5000元 解答: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70%=2800 应纳税额=2800×3%-0=84 但是法律法规老师讲的计算方法又不同:(就针对刚才那个例题) 解法是:5000×(1-20%)×20%×70%=560 请问老师哪个方法是正确的啊,,他们有什么区别呢
如意的斑马
于2019-12-22 14:42 发布 194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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