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龙枫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2019-12-23 13:20
1.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后,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税务会计申请开具外经证,开具时限应为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之前;办理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后应及时到施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备案需向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
(1)施工合同复印件
(2)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3)企业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三证合一,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工程项目涉及外部分包的,项目会计应及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在施工所在地税务部门备案。
2.分包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工程项目涉及分包的,为及时做销项税额抵减,应及时要求分包单位开票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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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预缴税款金额。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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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建筑服务所在地缴纳预缴税款的申请
根据计算的预缴税款金额,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预缴时应向施工所在地国税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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