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第一和第三可以理解,但第二条不太理解:政府部门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请问老师,这个管理办法和要求是不是也是已文件的形式下发,不然哪里知道政府要怎么管理资金
寂寞的黑裤
于2016-04-14 14:00 发布 3283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4-15 11:26
•财税〔2009〕87号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这个文件已下发并且已过期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