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是这样吗?
Lisa
于2019-12-27 10:08 发布 46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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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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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提是对方是个人,是不具备开票条件的,这样可以的。不是全部支出500元以下都可以
2019-12-27 10:09:30

你好,是的,个人业务这样处理可以
2020-06-30 10:55:23

你好,没有写不能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021-12-25 09:59:53

你好,这个收款人名下没有营业执照的话就可以税前扣除的
2020-07-30 12:31:30

你好,低于500元的收据上没有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不可以税前扣除
2020-06-04 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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