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老师,收到的政府返还的税费补贴、房租补贴 问
你好,企业会计准则的话是计入其他收益,《小企业会计制度》是营业外收入。 答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30万,需要缴纳什么税? 问
同学,你好 还需要缴纳所得税 答
想请教一下,如果公司是亏损的状态,其中一个股东完 问
您好,按退股时的协议决定,可以直接按持股比例分摊,或者是协议金额承担 答
请问老师,接手的公司的账公司员工采购材料是以不 问
您好,这种你汇算清调增就可以 答
老师,车间员工公司承担的社保是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问
您好,成本核算 要计算这部分工,是看生产成本-工资/福利费,这个科目,不是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答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的区别
答: 你好!先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登记后,税务局审批,就得到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登记报验一直是代受理
答: 同学你好 没有成功吗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首次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个月都没有做报验登记怎么办?
答: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七、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