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12-29 14:10

(一)确认原则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章节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合同履约成本)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二)财务报表的列示要求

满足上述条件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

1.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存货;

2.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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