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蒙蒙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2019-12-30 10:04
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1.计提依据:煤炭生产、非煤矿山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2.标准:以煤炭生产企业为例,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②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③露天矿吨煤5元。
3.其他
1)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生产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生产费用。
2)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哈利璐 追问
2019-12-30 10:13
蒙蒙 解答
2019-12-30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