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A,被一家港股房地产上市公司B收购后,A欠B的借款300万中,120万用现金还,180万用股票还款,180万股票一次性交易会不会对B公司有影响是不是属于正常的有价证券还款,没有影响
AA会计学堂-希老师
于2019-12-30 12:52 发布 59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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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这个就是正常的有价证券还款
2019-12-30 15:37:28

您好!就是说这种行为必须支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支付
2019-05-27 14:36:29

是的。一般来说就是这个情况。
2020-02-06 21:39: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2021-04-30 11:58:00

上市公司收购对收购人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2021-04-30 15: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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