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公司2019年1季度利润总额400065.72;交了20046.39所得税。二三季度都是亏损,截至12月份的,产生利润总额770940.33,第一个问题:我算四季度所得税是应该(770940.33-499065.72)×5%对吗?第二个问题,我需要在12月份凭证的最后写一张计提所得税费用的凭证吗?分录该怎么写?谢谢老师
????????迎????????
于2019-12-31 20:33 发布 671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2-31 20:36
你好
1,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四季度所得税=(770940.33-400065.72)×5%,你提供的利润总额是400065.72,你列式是499065.72,这里数据有不一致
2,分录是,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金额=(770940.33-40006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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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包括的。利润总额是税前利润
2019-05-14 17:59:36

你好,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0000*25%+8000
2019-10-08 11:42:10

你好,这个就不需要再计提
2022-06-29 10:01:29

你好,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所以是没有扣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
2018-06-10 17:15:01

当期所得税总额-19469.28,有递延所得税吗?应交税费=(利润总额%2B纳税调增-纳税调减)*所得税税率
2023-10-17 1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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