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汇总文件的数据结构有哪些有效字段,谢谢
盛开的向日葵
于2020-01-01 10:37 发布 1295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1-01 10:43
你好
这个因系统而异,一般:
科目代码,科目名称,期初余额 本期借方发生额 本期贷方发生额 借方累计发生额 贷方累计发生额 期末余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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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因系统而异,一般:
科目代码,科目名称,期初余额 本期借方发生额 本期贷方发生额 借方累计发生额 贷方累计发生额 期末余额等
2020-01-01 10:43:14
你好,基本上就是这些了哦
2019-12-31 11:35:33
你好,比如材料发票,发包给其他单位对方提供个建安发票
税率可能是17%,11%等
2016-09-13 17:00:50
你好同学,我有一个医院的全套账套,你需要给我邮箱。
2020-06-30 10:4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进行缴纳,具体如下:
1、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3、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4、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019-10-25 1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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