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要转出。请问在实际的业务处理当中,与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该怎么核算呢?比如购进货物1000万,但是非正常损失10万,是按损失的金额比例来分摊转出的运费进项税额吗
zs
于2016-04-18 14:24 发布 2832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
自然灾害的不需要转出
2016-08-17 16:56:10
你好,是的,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需转出
2022-01-21 21:07:47
你好,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也就是企业犯的错,国家不给你承担损失
2020-02-08 17:11:28
你好,理解是正确的啊
2020-01-10 19:55:53
你好,同学,自然灾害形成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用转出的,因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为的因素导致的进项税额要转出。
2019-02-26 09:44:1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