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要设立一个子公司在深圳,但没有成立下来,现需要付部分款给装修方,看合同特殊说明部分,问题:可以我们公司公账转账过去先,然后等子公司成立后,子公司转过去,对方退钱公账我们公司,然后装修方给子公司开票,这样操作有没有风险?
Zeng
于2020-01-06 09:46 发布 646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1-06 09:57
没有风险,这样操作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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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风险,这样操作是可以的
2020-01-06 09:57:56

您好:
是开给A公司的分公司还是开给A公司子公司的分公司?
2019-10-23 16:27:31

你好!三流不一致存在一定的风险。
2019-10-23 17:15:19

您好,母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吗
2020-02-15 22:54:41

这个两者还是分摊一下比较好,一家承担一部分
2017-03-28 15: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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