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金额较大,一共有600万,母公司财务说让我们做借款,写借据,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计提利息。 因为其中2018年往来款350万,2019年250万。 如果我2018年写一张借据,2019年写一张借据,是不是应该在2019年12月的凭证里面计提一笔,2018年整年的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350*4.75%=16.625 贷: 其他应付款——借款 然后从2020年1月开始,按月计利息(600*4.75%/12=2.375) 另外,利息费用,母公司不能给我们开具发票,入账的原始单据只有借据,是不是我们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增?母公司是不是调减?
小小酷
于2020-01-06 10:05 发布 149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1-06 10:34
你好同学,你这一块儿母公司不是收入条件,母公司是利息收入调整,子公司也是利息支出调整。即便是你没有发票,母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两个主体,所以说某公司在收取利息的时候,即便是没有发票,也是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是子公司这一块儿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所以说也是要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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