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副总1-4月在其他公司发放工资,5-12月在我公司发工资期间没有扣过个税。请问老师,如果1-4月份对方公司没扣个税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做汇算清缴?如果对方扣了个税是不是就等于预缴个税了?如果不申请退税也可以不用做汇算清缴是吧
如柳
于2020-01-06 10:30 发布 902次浏览
- 送心意
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20-01-06 10:32
对方没有扣税,并非不用汇缴理由。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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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扣税,并非不用汇缴理由。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0-01-06 10:32:26

你好,可以的,可以申请的
2019-09-04 10:33:27

你好,可以的呢,可以申请的
2020-04-15 11:06:23

同学,你好,年终奖可以在发放的时候单独申报的哈
2020-05-22 17:32:49

你好,那就不用调整,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填写就好。
2021-01-16 08: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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