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17年的时候虚报过一个陌生人的工资,一共报了6个月,并且还给人家买了社保,6个月的工资+社保,合计21,000元。 现在被人家查到了公司在17年报过人家的工资。那个人就给税局做了投诉、申诉。 我们11月初接到税局的消息的时候,就已经把那人的工资给删减了,并且把17年、18年汇算清缴报告也调整了,也报了给税局。 但是,现在隔了两个月,我们又收到税局的电话。说那个人申诉他从未在公司就职过,申诉,我们报过他的工资。 专管员质问我们上次接到消息的时候没有处理吗?我说,当时接到消息之后,立刻就按照您的意思处理了。也在税务网上操作了。 专管员就说,那可能是人家对你们上次做的答复不满意,所以才会导致这个投诉目前还没完结。 请问如果我们做第2次处理,对方依然不满意,这个事情还完结不了的话,对方还要做第3次投诉的话,我们公司做最坏的打算,会受到税局怎样的惩罚、处置? (虚报的工资在17年6~12月,我是18年6月才来这里上班的,当时那个人的工资不是我报的,如果这个事情发展到很严重,如果那个人不罢休,一直投诉个没完,税局一直找我们,我个人会不会受到牵连?)
ok棒
于2020-01-06 16:07 发布 132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1-06 16:18
他是不是要你们赔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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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不是要你们赔偿呀
2020-01-06 16:18:19
你好,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执照就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做年度报告公示。
社保年检一般是去社保填表交给相应窗口就可以 了的
2018-04-24 16:21:26
你好 是的 一般是需要汇算清缴的
2020-04-02 12:13:22
你好 一般是公司财务自己在电子税务局里面去报的
2020-03-17 16:12:48
你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6、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是盈利或亏损,也无论是查账征收或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7、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8、纳税人如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2019-05-14 11: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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