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1-06 16:57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所以,您企业是在今年开具的红字发票,应冲减今年的销售收入,不影响上年度的汇算清缴。 实际上就是一个差额的问题,那么可以看成是销售退回或者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论是账务处理还是税务都是这样的,不需要进行往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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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子 追问
2020-01-06 17:04
朴老师 解答
2020-01-06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