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假设我们公司是A公司,我们A公司其中一个股东成立的另一家公司为B公司,现在B公司因为之前的贷款还不上,找了中小担保公司现在又找重新贷了一笔新的贷款来还之前的旧贷款,但是银行这边要求不能直接由B公司直接还钱,现在的意思是银行先把这笔贷款下放到B公司,B公司再把这笔钱转到我们A公司的账户上,再由我们A公司直接把这笔钱还给中小担保公司,这样做对我们A公司会存在风险吗?如果这样操作的话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来支撑呢?
悠然
于2020-01-09 09:44 发布 69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1-09 10:53
你们是属于代收代付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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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属于代收代付的吗
2020-01-09 10:53:57
同学你好: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1-08-26 23:22:43
那老师这个不是按人头吗
2020-08-26 20:46:50
你好 一般不会同意。 因为担保是有风险的 有可能就会造成资产的损失的
2020-06-23 14:34:19
您好,普通账户转2万股到融资户,不做处理,买入股票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贷:其他货币资金-融资融卷。
2018-10-05 15: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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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 追问
2020-01-09 11:24
朴老师 解答
2020-01-09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