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赵海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1-11 05: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发292号)规定: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赵海龙老师 解答

2020-01-11 05:35

对于丢失的处理可申请税务局给你补个完税证明,加盖印章,另一种方式就是书面声明,登报处理,缴纳罚款
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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