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下,有个员工发生工伤,现在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确认为工伤,但因为腿部做手术打了钢钉,要满一年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做手术,我公司垫付了2万元;员工月工资为5800元,社保和公积金每月个人部分398.5元;公司在他受伤休养期间连续5个月每月发了工资50%;现在老板说,想不给他发工资 了,社保,公积金照样发,工资就等年满一年后有了伤残鉴定结果再一次补发,这些账务应该怎么理呢?谢谢
敏儿
于2020-01-13 09:42 发布 103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1-13 10:28
首先啊,你发的这个工资,这个是属于工伤期间里单位应该发工资这个正常的计入工资费用。后面你垫付的这些会有相应的一个工伤基金赔付给你的,这一部分你是计入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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