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单选题】甲公司股东赵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应于2018年7月1日前缴足,7月1日赵某实缴资本为20万,剩余部分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18年1月1日向银行告款100万元,年利楽10),发生借款利息1Q万元,则2018年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借款利息计算
小夏
于2020-01-13 13:28 发布 2999次浏览
- 送心意
郑裕期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0-01-13 13:45
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的,该企业对外借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不得扣除,即80*10%*50%=4(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为10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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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夏 追问
2020-01-13 13:46
郑裕期 解答
2020-01-13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