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售2013年8月1号后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比如(小汽车),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已经抵扣过(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时按13%的税率缴税,可以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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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1-15 00:32 发布 54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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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1-15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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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04:47:38
你好,进项税额同道理也是可以抵扣的
2019-06-20 11:46:14
你好,购进的这类东西,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9-01-19 21:00:53
前期试点政策中沿用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政策规定,无论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试点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了使税制更加合理,新的试点政策(财税〔2013〕37号)取消了不允许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抵扣其自用应征消费税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的规定。也就是说,从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但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除外
2021-04-10 18:46:35
同学你好,这个要看具体的用途,如果外购汽车用于职工福利的话,就要做进项转出的
2020-04-13 00: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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