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进项税返还,在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时,是否为客观因素
坚强的乌冬面
于2020-01-17 10:45 发布 137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1-17 10:47
首先是要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金退还的性质。
财税【2018】70号文的退还进项税,并不是一个“退税”行为,而是一个进项税金提前变现的行为。可以理解为税务局用现金收购进项税金。
进项税金可以理解为企业无息借给税务局的钱,退还也可以理解为税务局提前还钱的行为。
所以,这个退税不是一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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