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买海参送客户公帐走开票写礼品还是写什么 问
可直接写招待费或礼品 答
人力资源差额开票申报怎么个流程 问
资源差额开票的申报流程主要包括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录入扣除额以及进行账务处理等步骤。以下是详细的流程说明: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将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及税额填入相应栏目。具体来说,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在第5行第1和第2列分别填入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第5行第12列填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按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填入第3行“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将代支付的费用填入第3行第3列“本期发生额”栏次。 录入扣除额:在开具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会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并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差额征税政策,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部分,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答
个税的帐务处理怎么做 问
您好,是发工资里么,从工资里扣下来的 一、计提工资时 (社保计提:单位的计提,个人的不计提。)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工资 (应发工资-个税系统申报数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答
老师,我们租赁出租方的车辆,并让其配驾驶员,驾驶员 问
同学你好 关于发票开具的合理性问题 1. 从合同约定角度 如果最初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由出租方提供配驾驶员的车辆租赁服务,并且约定费用支付后出租方开具租赁费发票,那么从契约精神来讲,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遵照履行。不过,虽然合同如此约定,但从业务实质来看,如果驾驶员主要是听从你方安排、为你方实际工作提供劳务,开具租赁费发票可能并不完全契合业务实质,开具劳务费发票会更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内容。 2. 从税务合规角度 开具租赁费发票意味着将驾驶员相关费用一并打包进租赁服务当中,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可能会关注该业务实质是否符合租赁服务的范畴。租赁服务通常是提供有形动产(车辆)的使用权,而驾驶员劳务实际上更偏向于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若将其混同开具租赁费发票,有可能存在税务风险,比如不符合发票开具对应的业务实质,导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方面出现问题,税务机关有可能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费用支付及后续结算问题 1. 驾驶员工资未支付 由于出租方给驾驶员工资定得过高,你方一直未支付,这属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事项。双方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要么协商调整工资标准,要么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确定是否应该按照原约定工资支付,长期不支付可能会引发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责任等问题。 2. 运费结算及分配 国企将运费结算给出租方,是基于运单上车辆所属单位的认定,这符合常规操作流程。但出租方收到运费后,应该按照与你方的约定及时将属于你方的部分转付过来,如果出租方拒绝或者拖延支付,你方同样可以依据相关合作协议向其主张权益,要求其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运费。 目前的情况存在合同约定与业务实质不符以及后续费用支付、结算等多方面的争议。建议你方与出租方再次友好协商,从业务实质、税务合规以及公平合理等角度出发,对发票开具类型、驾驶员工资标准以及运费分配等问题重新进行梳理和约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法律顾问,以避免后续产生更大的纠纷和潜在的财税风险。 答
请问生产成本里的人工社保费,最终去了哪个科目? 问
生产成本中的人工社保费,先归集到生产成本科目。产品完工后,转入库存商品科目;销售后,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答
请问委托出口货物不是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吗?为什么又说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仅可以享受出口免税不能享受退税的政策呢?这个委托出口和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享受的政策不一样呀?
答: 这里你混淆了 一定是生产企业才可以退税
老师企业有没有出品货物企业出口退免税登记证,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答: 你好,出口企业有这个表格或登记证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问题一: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为什么不退税也不免税?问题二: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为什么只免税,不退税?能不能举例子该如何理解?
答: 同学你好 1.政策规定 :财税[2008]10号第1条规定:对取消出口退税进区并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海关办理卡口登记手续,不退税。上述货物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但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应按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此项政策适用于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因为企业没有出口权限
A侯鸟 追问
2020-02-09 17:55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2-09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