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A公司把一批设备卖给金融租赁公司,然后再从租赁公司租赁回来,假如设备卖价1000万,融资租赁付款总额为1400万。请问这1400万,对于A公司来说,应该做长期应付款还是长期借款核算?,这算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吗,A公司能否确认收入?
Gerald.Lu
于2020-02-12 18:35 发布 1896次浏览
- 送心意
赵海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2-12 18:42
你好,算收入,这个属于售后回租。
但是售后回租又分两种情况:
参见资料如下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①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
②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递延收益摊销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科目,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需要区别来对待
所以总体来说不应确认收入,也不能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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