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2-13 12:59

你好,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伶俐的泥猴桃 追问

2020-02-13 13:01

那适用15%的加计抵减政策吗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2-13 13:04

你好,不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伶俐的泥猴桃 追问

2020-02-13 13:08

我19年11月份申请了一个加计抵减,申请错了,当时也把加计抵减的金额算进去了,现在要怎么处理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2-13 13:16

你好,需要做补充申报,因为已经跨年,所以建议您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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