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4-27 20:32
你好!公司收到供应商的返利,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项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条规定:“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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