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税计算,人事把19年12月和2020年1月的工资累计计税,可是我自然人客户端上的金额只是一月份的税额,这个要手动修改吗,我算的1月有个人应扣42.9.人事把12月和1月的工资合计起来最后是20.9
朝歌晚酒
于2020-02-14 16:33 发布 1084次浏览
- 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2-14 17:04
您好,人事为何要把两个月的工资合并,是一起发两个月的工资吗?人事,是不是算了两个月的工资,却没有算两个的加计扣除呢?要以自然人系统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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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事为何要把两个月的工资合并,是一起发两个月的工资吗?人事,是不是算了两个月的工资,却没有算两个的加计扣除呢?要以自然人系统的为准
2020-02-14 17:04:03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019年1月-6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均为165元。
2019年7月:
7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7-5000×7-2500×7-3000×7=38500元,对应税率为10%。
7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8500×10%-2520)-165*6=340元
2019年7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0元。
2019年8月:
8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8-5000×8-2500×8-3000×8=44000元,对应税率为10%。
8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4000×10%-2520)-165*6-340=550元
2019年8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50元。
2020-12-14 10:28:58
你好
看一下交款的时间是多少
2021-08-16 08:59:13
你好,现在申报时累加法
2019-03-06 11:47:22
是只累计了一个月的收入吗
2019-07-12 17: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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