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除外是指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那么无需视同销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还是免交增值税?
大胖聪🍀
于2020-02-17 14:47 发布 64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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