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为什么不能转出,而需要个人承担呢
颜菲
于2020-02-21 23:09 发布 745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2-21 23:10
你好,增值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的,如果是个人购买货物,税是由个人负担的,个人不用确认进项、销项等,所以也不需要确认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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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增值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的,如果是个人购买货物,税是由个人负担的,个人不用确认进项、销项等,所以也不需要确认转出
2020-02-21 23: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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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做了进项税额抵扣,是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
2020-02-21 22: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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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外购用于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倾向,是不可以抵扣,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2020-02-21 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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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不视同销售,要进项税额转出
2022-02-21 20: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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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20-03-25 22: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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