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雷蕾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2-26 22:48

根据可比企业甲企业,A公司的每股价值=20/(7%×100)×6%×100×2.6=44.57(元)
根据可比企业乙企业,A公司的每股价值=18/(5%×100)×6%×100×2.6=56.16(元)
根据可比企业丙企业,A公司的每股价值=16/(6%×100)×6%×100×2.6=41.6(元)
根据可比企业丁企业,A公司的每股价值=19/(8%×100)×6%×100×2.6=37.05(元)
所以A企业的每股价值=(44.57+56.16+41.6+37.05)/4=44.85(元)。(最后一步算平均值,体现股价平均)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