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将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属于自产货物用于应税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怎么理解?还有不缴纳增值税,那就只有进项,增值税链条就不完整了吗?谢谢!
刘辉
于2020-03-02 15:07 发布 19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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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0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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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15:12:32
是的,不用视同销售。
2018-07-12 15:46:56
你好,将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这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吗?——不属于的
2020-07-29 16:58:23
您好
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20-04-04 21:21:19
这个的话,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019-09-07 16: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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