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3-02 19:47
会计实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你好
这个就是增值税条例规定的
记住就可以的
相关问题讨论
A选项,用于装修,不需要视同销售的。
D选项,自产或者委托加工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但是,外购的话,不属于视同销售的哦
2020-04-07 13:59:15
会计实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你好
这个就是增值税条例规定的
记住就可以的
2020-03-02 19:47:21
您好,营改增之前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营改增后,以上均为增值税应税项目。 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暂停征,不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存在简易办法征收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等,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9-09-27 11:56:25
你好; 这个是营改增之前的概念
比如建筑业没有改征增值税的时候,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如果把自产的材料用于建筑工程施工,那就属于把增值税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因为是属于营业税项目)说白了就是不属于增值税的 缴纳业务
2022-02-28 14:22:21
你好,这个 是营改增之前的说法
比如用自产货物用于不动产建造
自产货物本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不动产建造是缴纳营业税项目,所以就是用于 非增值税应税(营业税)项目
2019-03-14 21:35:1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温柔的坚持 追问
2020-03-02 19:55
郭老师 解答
2020-03-02 19:57
温柔的坚持 追问
2020-03-02 19:59
郭老师 解答
2020-03-02 20:01
温柔的坚持 追问
2020-03-02 20:02
郭老师 解答
2020-03-02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