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宿迁注册好有限合伙企业后,然后控股北京的有限公司。 年底分红的时候,北京的有限公司直接给宿迁的有限合伙转过去钱,备注分红么? 然后宿迁的有限合伙企业再给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转过去钱,再备注分红?都需要做什么?需要股东决议,还需要什么麽?
眼前人
于2020-03-03 10:00 发布 1163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3-03 10:03
这个的话,本来就是分红,备注分红就可以啦。
分红的话,肯定是要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的话,只能是预案。
只要交过所得税,股东会决议符合要求,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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