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3-03 19:01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产生的,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一种情形是企业处于前期投入期,还没有形成大量收入,一种是企业销售下滑没有产生增值额,没有产生增值额就不应该缴纳增值税,大量的进项税额应该退还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条件,第一项是量化指标,后四项是资格指标。对于大多数合规经营企业来讲,主要就是看第一条。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还有一个要注意的是,假设4月—9月满足条件,10月在申报期内申请退税后,发现10月末增量留抵税额还满足条件,对不住,这个时候11月是不能申请的,还得继续延后6个月。
当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6个月是可前可后,比如可以是4月—9月,也可以6月—12月,但一次申请后,需要再满6个月再申请。
此外,对于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其增量留抵税额就是当月的留抵税额,因为默认2019年3月的留抵税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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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解答
2020-03-03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