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05-03 15:39
新政策对高新企业人员配置的要求,在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结合该办法的其它相关内容我们对该条规定应从以下方面理解:
第一,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科技、研发人员的比例要求。根据上述数据要求,从政策上看,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比例为包含关系,许多专家这样认为。但在实际审查中,各专家的观点并非完全一致,有人认为不是包含关系,即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应各占当年职工人数的30%和10%。
第二,企业人员配置应科学合理。企业在人员的配置与划分上,应与其学历、职位、任职时间等信息完美切合。如规定“ 科研人员要求在公司连续工作183天以上”,申请人就应提供这些人员的相关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出勤记录等。
第三,对科技、研发人员的资质界定,企业要有明确的表现记录。如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工资单、人力资源部存档记录等。
第四,科技、研发人员,在财务系统一定有个人所得税报送记录。在实际审查中,审查人员可能会进入个税系统或通过会计凭证进行现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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