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部分员工是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发工资的,他们开过来的发票分为(代发工资,代交社保,收取的服务费),举个例子,一共加起来假如是一万元,其中服务费200元,原来他们是缴纳营业税的,只对他们的200元服务费交税,所以税额很少,现在营改增了,他们开过来的一万元是不含税金额,他们要另外收10000*6%=600元的税额,这样合理吗?这个本来就是我们打过去让他们代发给我们员工和代交给社保的钱,也要交税吗?
penny
于2016-05-04 09:51 发布 3156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5-04 10:02
只有服务费才是他们的收入,其他部分是代我们交给社保的呀,不属于他们收入范围,这部分税额他们是问我们收的,白白多交了几千的税,因为我们是小规模不能抵扣进项,可以简易征收或者差额征税吗?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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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 解答
2016-05-04 09:55
田老师 解答
2016-05-04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