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3-06 17:26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函[2007]9号 这是最新规定
第二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事务所分所的职业风险基金,由事务所统一提取和使用。
第三条 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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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儿 追问
2020-03-06 19:47
venus老师 解答
2020-03-06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