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6-05-05 10:26

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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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
2016-05-05 10:26:31
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2016-05-05 14:50:46
您好!应该去国税局,小规模去填一张表就行了,有的地方都不用自己去搞,税局自己就给你搞了。建议您先拿税务登记证去国税局问下,看你们的是不是已经给处理了。
2016-05-28 15:18:10
你好;   你们应该在主管税务局 去报的;  你在你营业执照当地报   
2022-03-09 12:00:37
在改之前原来就是在地税交营业的。营改增后要到国税登记就行了
2016-06-11 16: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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