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3-08 15:03

一般是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次月,否则从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
分割给业主前是按总证面积交税,分割后,公司只按剩余面积缴税。
全部卖完,自然不用缴纳。

疙瘩 追问

2020-03-08 15:29

好的,谢谢

许老师 解答

2020-03-08 18:24

不客气。如果对回答满意,请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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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使用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是以土地证面积计算
2019-11-01 13:47:12
你好,在销售面积没有超过80%之前,是每年都需要缴纳的
2017-09-27 10:45:40
一般是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次月,否则从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 分割给业主前是按总证面积交税,分割后,公司只按剩余面积缴税。 全部卖完,自然不用缴纳。
2020-03-08 15:03:21
同学你好!这个的话   只有你们把房屋全部出售了  才不用交的哦
2021-07-29 10:30:44
你好!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 一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 开发阶段的计税起始时间,应当结合以下两个文件进行判断。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 新征用的土地, 依照下列规 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 使用税 ;(2)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06]186 号 )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合同未 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1. 总计税面积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开征的计税依据, 应依据下面两个 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 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国税 地字 [1988]015 号 ) 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 但纳税人持有 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 尚未核发土地使 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 一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 开发阶段的计税起始时间,应当结合以下两个文件进行判断。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 新征用的土地, 依照下列规 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 使用税 ;(2)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06]186 号 )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合同未 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1. 总计税面积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开征的计税依据, 应依据下面两个 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 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国税 地字 [1988]015 号 ) 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 但纳税人持有 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 尚未核发土地使 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2017-10-17 0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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