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3-08 16:45

4.1结合制的定义
结合制是指,以变动成本法为辅助的计算方法,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相结合,满足对外报告需求的一种成本计算方式。
4.2结合制的原理
根据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的分析和研究,我们进行判断的关键就是产品成本中是否有固定制造费用在内。所以这个统一成本核算体系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固定制造费用这一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3结合制的具体做法
起初,应该在项目中设计两个二级科目。就是在成品科目和成品科目。第一,在每个与确定销售成本的同时,应当以己销产品分配的固定制造费用的数额为基础进行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借方,并且要将固定制造费用从“固定制造费用一产成品”科目的贷方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借方。第二,当月销售金额应当合并计算。而固定费用和在产品费用的项目,应当在期末的报表中分开表示固定制造费用一产成品” 科目和“固定制造费用一在产品”科目的余额。第三。“固定制造费用一在产品”这一科目下的借方记录下本期产生的固定制造费用。并且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上的固定生产费用应当分类计算,如果项目已经完工,对应产品的费用需要从其贷方转入“固定制造费用一产成品”科目的借方;因此,我们从上述的具体方法中可以得出以下公式:

从上述公式中我们可得出,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销售成本在变动成本法下,指导了的固定制造费用,可采取一定的方法进行科学的调整分配,就可以得到上述因素在完全成本下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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