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想问一下,个税系统上,综合所得申报和经营所得预缴申报的区别,什么情况报综合所得,什么情况下报经营所得预缴申报?
Goddessmaker
于2020-03-09 19:49 发布 3970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3-09 19:52
你好 1.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 个体户是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按季度来预缴的。 次年3月汇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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