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买地,成立分公司开发,但是土地出让金发票抬头是总公司,导致土地的开发相关账务处理只能在总公司的账务中体现,负责开发相关人员在分公司,工资、管理费用在分公司的账务中体现,所有分公司一直没有收入,没有利润。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公司向总公司收取代管项目的管理费,向总公司开具发票,完成收入,这种操作有税务风险吗?分公司是独立核算
郝儿
于2020-03-10 09:33 发布 367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3-10 10:11
你好,同学。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是可以的,没有问题。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是可以的,没有问题。
2020-03-10 10:11:10
分公司再给总公司开发票,做收入
2019-09-04 18:31:22
您好
员工自己买了车,发票抬头是员工自己的名字。 像这样的发票,不可以入进公司的管理费用里
公司盈利了,但是老板实在是不想缴税 那让老板自己找发票来冲减利润啊
2020-01-14 13:23:59
你好,是公司负担的出租方应当缴纳的税款?
2019-06-06 19:43:30
可以的,你这个规格那个单位上面写期限就可以这个,开给个人的发票抬头应该写什么 个人名字就可以
2020-04-27 16: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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