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建筑企业,对上办理结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金额为实际结算的部分,竣工验收后再支付部分,留部分做质保金。这就导致结算金额和支付金额不一致,请问开具发票是按结算金额还是支付金额开具发票?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波比大魔王
于2020-03-10 20:45 发布 2953次浏览
- 送心意
赵海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10 21:01
请问开具发票是按结算金额还是支付金额开具发票?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全开,也可以等实际付款的时候再开质保金部分发票
税法上规定发票开具时就产生纳税义务
如果没有开发票直至质保金收回时候,那时候才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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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具发票是按结算金额还是支付金额开具发票?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全开,也可以等实际付款的时候再开质保金部分发票
税法上规定发票开具时就产生纳税义务
如果没有开发票直至质保金收回时候,那时候才需要交税。
2020-03-10 21:01:36

可以要求,不属于虚开,因为可以按照完工的进度开具发票。
2018-11-26 13:58:00

同学你好,小规模建筑企业未取得资质,不可以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
2021-05-23 17:34:15

你好,税务局不要求资质,但是工商局会要求的
2021-06-03 21:31:07

你要是总包,只需要给发包方开票
2020-03-20 22: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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