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3-11 15:19

问:我单位是勘察设计企业,现对外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要求,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我单位是总承包方,建筑安装工程均分包给施工企业完成。在此情况下,所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应该按分包收入金额由各分包单位缴纳,还是仅仅由我单位全额缴纳,分包单位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及问题所述情况,企业为总承包方,建筑安装工程均分包给施工企业完成。总承包方与施工企业属于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总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收入确认收入,分包方取得分包收入应向总包方开具发票作为总承包方工程成本。若总承包方在异地(跨省)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自营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经理部应汇总到总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分包单位而言,应按分包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按《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该项目为分包单位的跨省异地分支机构,也应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答疑,不能扣

迷人的黑米 追问

2020-03-11 15:22

老师,还是没明白,可以通俗些吗

钟存老师 解答

2020-03-11 16:46

就是所得税预缴的时候,看你的实际收款金额,就是你往来中进来的金额,不是所得额,也就是不能扣除支付发往来款

文件号里边说了  国税函[201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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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只在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2%(一般计税项目)或3%(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和向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向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
2020-03-17 09:24:27
问:我单位是勘察设计企业,现对外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要求,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我单位是总承包方,建筑安装工程均分包给施工企业完成。在此情况下,所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应该按分包收入金额由各分包单位缴纳,还是仅仅由我单位全额缴纳,分包单位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及问题所述情况,企业为总承包方,建筑安装工程均分包给施工企业完成。总承包方与施工企业属于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总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收入确认收入,分包方取得分包收入应向总包方开具发票作为总承包方工程成本。若总承包方在异地(跨省)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自营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经理部应汇总到总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分包单位而言,应按分包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按《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该项目为分包单位的跨省异地分支机构,也应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答疑,不能扣
2020-03-11 15:19:59
没有纳税申报调整事项,按照利润表的利润数申报。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不含税3%预交增值税
2019-04-29 08:47:58
您好,一般情况下,在异地交了企业所得税后,做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再计提处理,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19-01-20 20:27:54
是的,可以,企业所得税计算并不区分项目。
2018-04-10 08: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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